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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书证、卡管理规定
一、办证、卡规定
《读者借书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期刊及阅览等在图书馆有关活动的有效凭证,由本中心流通阅览部办证处发放和办理。读者进入图书馆书、刊阅览处应主动出示此证,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1.本院正式职工需持工作证或所在部门介绍信到办证处办理借书证;需交1张1寸 个人照片,办理1个塑封机读借书卡、15个借阅证;
2.本院新学员在入学初由各班集体统一到办证处办理《学员借书证》。学员需交1张1寸个人照片,办理1个塑封机读借书卡、2个借阅证;
3.本院各类短训班借阅事宜由办班负责人与图书馆领导协商办理。
4.社会各界读者办理借阅证,需持身份证、1张1寸个人照片,到办证处办理塑封借书卡1张。借书证每证押金100元,注册费每年10元。办卡满一年,需持卡到办证处进行年度注册。未如期注册的借书卡,停止使用;连续2年不注册,借书卡作废,押金冲销。
办证处:与院综合楼402室联系。院外各分部学员办证到所在综合阅览室办理。
读者借书卡及借书证应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请尽快到办证处挂失,否则,被他人冒用借走书刊,由失证人负责。
二 、退证办法
本院职工调离学院时,需还清所借文献资料,借书证注销后,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本院学员修业期满离院前,需还清所借文献资料,借书证注销后,方能办理毕业手续。
社会各界读者不再使用借书证时,需还清所借文献资料,借书证退回注销后,退还押金。
借 阅 规 则
一 、图书借阅方法
1、图书借阅范围,凡开架区图书均可借阅。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本院职工每册图书借期限2个月,教师使用专业书可续借2次,其他图书在没有等借的情况下可续借1次。办理续借手续可通过电话告之所借图书的条形码数字,让流通阅览部的工作人员操作。
4、本院学员和社会读者每册图书借期限1个月,在没有等借的情况下,可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1次。
5、大型画册、古籍、字典、年鉴等工具书,成套史书、港台图书、珍善本图书个人不外借,只供阅览室内阅览。
6、读者在本部或各分部图书阅览处所借图书应在原借阅处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
二 、报刊借阅方法
1.报刊阅览室的当月现刊供该室内阅览,一般不外借。
2.非当月的期刊,本院教职工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外借时,可与工作人员协商,持证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不超过1周。
3.历年过刊可以外借,借期2周。在没有等借的情况下,可续借1次。
4.每证限借1册。
图书、报刊保管及过期罚款和赔偿办法
爱护书、刊资料,人人有责,请读者在阅读中精心爱护书刊,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借阅的书、刊不要涂抹、折角、污损,写字,若发现此类情况,或严重的散页、缺页、撕页现象,按丢失图书的规定赔偿。
读者借阅书、刊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的每册每天罚款0.10元,逾期15天以上加倍罚款。
丢失书、刊或损坏书、刊应尽力购买或寻觅原版书、刊偿还。若确实无法偿还原版书、刊时,则依原书、刊价格,按以下规定处罚:
a、本馆有复本的书、刊按书、刊原价的5倍赔偿;
b、成套书、刊,若丢失或损坏一册,按全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c、珍贵、绝版、孤本书、刊若损坏,遗失,按原书、刊价的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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