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管理手册(中文)
一、入校和离校 入学 1. 留学生抵京后,持“录取通知书”和“JW202”表到留学生办公室报到, 如需接机,请事先与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学生来华前交运的行李应在中国机场或车站的期限内自行领取,以免过期罚款。报到日期请看“录取通知书”,逾期无故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 留学生按招生简章规定的标准,在报到后一星期内到留学生办公室一次交清学费、宿费、报名费等费用。 3. 交验体格检查证明。留学生来华之前,一定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规定的内容检查身体。新生按报到的时间到校后,将您的体格检查证明送到北京市卫生检疫站验证,验证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格检查。到校后无体格检查证明的,或体格检查项目不全者,必须到北京市卫生检疫站接受体格检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者,应在一周内回国,旅费自理。 4. 按学校指定的宿舍住宿。 5. 交费后办理注册手续,交护照照片六张。 6. 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留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7. 留学生来华后,要在入境后三十天内(注:此三十天内必须取得北京市检疫站认可的健康证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报居留手续。逾期未办者公安机关将给予罚款处分(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 8. 录取时已经确定的学习年限如需更改,留学生应在已定学习结束期之前2个月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离校 1. 留学生离校(转学、休学、退学、开除、毕业、结业)前应分别与学校各部门办理结帐手续,归还图书和借书证。因转学、休学、退学和被开除离校的留学生除结清 账务外,还需要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结帐、离校手续,学校将记录在案,并通知推荐单位或担保人,视情节对推荐单位或担保人予以处罚。 2. 应离校的留学生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办完手续后及时离校。
二、留学生交费的规定 学费 1. 开学第一周为交费时间。 2. 学生根据学习时间(半年或一年)一次性交齐学费。 3. 学生入学后两周内提出退学,可以得到学费50%的退款。入学两周以后提出退学,将不能得到学费退款。被学校勒令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校不退学费。 宿费 1. 所有宿费应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清。学生按住宿时间,一次性交齐宿费。 2. 留学生中途退房,应先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退房申请, 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退房。 3. 被学校开除或勒令退学者,学校将不退宿费。 留学生的学费和宿费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三、学习考勤 1.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学校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 2.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向班主任请假。因病者应出示医生的证明,请假两天以上者,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休假。学校一般不批准两周以上的请假。 3. 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记。无故迟到或早退者,均以时间累计每超过一学时 ,按旷课一学 时计。旷课累计超过一周以上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超过两周者,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超过3周者,学校勒令其退学,或按自动退学处理。所有处分学校将通知有关单位及担保人。 4. 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游。利用周末外出旅行者,不得影响学习。
四、图书馆使用 留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持学生证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按规定交押金)。留学生应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五、休学或退学 休学 1. 因病经医生诊断或因事请假,须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 留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须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书,方可休学。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 理: 因病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将医院的诊断证明交到留学生办公室,证明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保留学籍的休学、停学留学生,在休学、停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3. 学校对提出休学的留学生不退学费,复学后的留学生不用 再交纳休学期限的学费; 退学 1. 留学生一学期有四门考试不及格者,不准补考,直接退学; 2.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 3. 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 4. 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5. 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 6.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 7.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8. 留学生提出退学,学校不保留其学籍,不退学费; 9. 退学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限一周之内离校。
六、生活 1. 留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也可自愿参加中国方面在重大节日举办的 活动。鼓励留学生与中国师生及人民的正常友好交往。 2. 留学生办公室将于每年组织由学生自愿参加的集体旅行(时间、费用及线路提前一个月通知学生)。 3. 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规定时间使用教室、餐厅及学校的公共设施及场所。 4. 留学生应按规定的宿舍住宿,不得私自迁移。 5. 保持宿舍清洁、安静,不准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晚上十点以后不准在楼内使用洗衣机以免影响他 人休息。 6. 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移动宿舍内的设备,损坏、遗失公物应赔偿。 7. 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对留学生的重要传统节日或宗教节日,学校原则上不 放假。如学生请假,可准假一至二天。 8. 留学生在保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查同意(应提前三天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可在规定时间、校内指定地点举办庆祝其重大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华、淫秽或攻击第三国等内容,如发现,学校有权要求终止。 9. 留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涉中国内政。 10. 按照北京市政府的规定,北京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留学生如有燃放者,公安部门将对其给 予严重处罚。 11. 留学生宿舍内严禁吸烟。 12. 留学生严禁酗酒。 13. 严禁留学生在任何场所吸毒。如有发现,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14. 严禁留学生打架斗殴。 15. 对无视校规校纪,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违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人宣布外,学校还将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馆、派遣单位及担保人。
七、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证、旅游签证、户口变更、校外住宿、报失、补办护照、居留证等事项 1. 留学生报到后须及时与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申请办理居留证手续。办理居留证期限:要求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者将被罚款或予以拘留处罚。 办理居留证须交验本人护照、签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北京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北京市卫生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并由学校加盖公章,带本人近期照片2张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2. 留学生因病因事回国以及假期去其他国家或港、澳等地旅行,须提前2周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签 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持此表、护照、居留证等证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再入境手续。未经学校同意,不办理再入境手续而出境者,再入境时将无法得到学生签证。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3. 在学习期间,留学生办理居留证(签证)延期或变更、须提前2周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批准,在留学生办公室领取表格,填写盖章后,提前10天持表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手续。逾期不办者,公安局将按规定给予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给予拘留处罚。 4. 留学生到中国非开放的地区旅行,须事先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旅行证,获批准后方可前往。对于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 留学生只能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外出旅行,学习期间不能请假外出旅行。 6. 留学生各种证件不得涂改、转让、损坏。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证、延期、变更等手续,按公安局规定交费,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7. 居留证、签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在指定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另行申请补办。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有关补办手续。 8. 要求在校外(非涉外宾馆、公寓、私人住宅等处所)住宿者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出示合法住房租赁合同书、当地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变更住宿地址,经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住宿校外。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全部证明又不听学校劝告教育,学校将视其自动退学,取消其学籍资格并通报北京市公安局。 9. 留学生的亲属来华探亲,可作为旅行者通过与中国旅游部门有业务联系的旅游机构来华。学校不负责出具邀请信。
八、住房规定 1. 请按照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房间住宿,宿舍内有空缺床位时,管理人员将予以并房,留学生应服从安排,不得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如有发现,将按所占房间或床位费的两倍罚款。 2. 留学生宿舍只限留学生本人使用,不得私自留宿客人,私自留宿客人者,按每天床位费的五倍罚 款。 3. 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离开房间时关窗锁门,以防财物丢失。外出旅游离开房间时,请将电源插销拔掉。 4. 留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房间内电源只供照明及吹风机等小功率电器使用。严禁使用的电器设备 (如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熨斗、电暖气等),如发现使用,将所用电器没收。屡次被发现不改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200元至300元罚款或严重警告乃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 留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晚上 22:00以后不得在楼内使用洗衣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经劝说屡次不改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6. 住宿人员应爱护房间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移动宿舍内设备,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7. 学生应保持房间内、外清洁,不得粘贴和污损墙壁,不得饲养宠物。为保持楼道清洁畅通,便于清扫,请不要将宿舍内家具和物品放在楼道内,楼道内禁放自行车。不服从管理人员劝说者,取消住宿资格。 8. 不得在窗外悬挂衣物或物品,严禁向窗外投弃物品。 9. 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在房间内吸烟,严禁学生酗酒、吵闹、争斗、赌博、打架斗殴,在任何场所严禁吸毒。 10. 留学生应遵守防火规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酿成火灾者,应赔偿损失。情节严 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留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23:00以前,周末24:00以前关门。 12. 留学生在入住之前应交纳钥匙押金,退房时领回押金(如宿舍内物品有遗失或损坏,押金将被酌 量扣除)。 13. 尊重宿舍值班教师,服从管理。
九、会客制度 1. 会客时间:8:00—22:00 2. 来访客人应在值班室填写会客登记单并留下有效证件。 3.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会客制度,让来访客人依照规定办理会客手续。 4. 来访客人须严格遵守会客时间,不得在宿舍留宿。
十、餐厅就餐 1. 遵守用餐时间,注意保持餐厅清洁卫生,饭后将餐具送到指定地点。 2. 在留学生餐厅用餐,一律使用餐卡或餐券购买饭菜,不能赊欠。 3. 爱护餐厅餐具,损坏须赔偿。餐具只限在餐厅使用,不能带出餐厅。
十 一、医疗 留学生如需看病,可到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就诊,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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