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 2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简化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方便职工支取,现就调整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和支取方式通知如下:
一、 自2018年4月1日起,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其中: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次性发放。
二、 关于办理原存放的住房补贴支取范围:
1. 购买住房
2. 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
3. 建造、翻建、大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
4. 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或供暖费
财务处住房补贴管理联系人:兰婷 82089145
财务处 人事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