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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提示

供稿: 时间:2018-03-19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故请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教职工于2018年3月20日前尽快申报。
学院财务处已经为在学院取得收入达到12万元的教职工进行了集中代理申报,请您北京地税局官方网站确认信息;若您还有在院外取得的收入,请与学院取得收入合计修改申报;若您院内收入未达到12万元,但有在院外取得的收入,收入合计达到12万元请您自行申报。
具体方式为:
一是使用电脑在北京地税局官方网站(www.tax861.gov.cn)的“我要办税”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注册、登录后点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磁贴,即可进入申报。
二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入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或银联云闪付的“北京地税”,在微信的“我要办”或支付宝、银联的“办税服务”注册认证后,即可点击“12万申报”进行申报。
纳税人可以点击申报界面的预填报表按钮,将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
目前,北京地税局鼓励个人自行进行12万自行纳税申报,如有税收政策、纳税申报、或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可拨打82012366进行咨询(系统操作咨询请直接先拨0,再拨2)。
请您务必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申报。
                                       财务处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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