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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外籍专家聘请计划和预算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8-03-15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学院外籍专家管理规定,现将聘请外籍专家的相关流程和预算标准公布。请各部门以本通知为依据,上报短期外籍专家聘请计划和预算。

各二级学院已列入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2018年国际化培训项目所涉及的外籍专家聘请计划,此次不必再报国际处。

请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将2018年国际化培训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外籍专家聘请计划汇总到附件中的《北京教育学院短期外籍专家聘请计划汇总表》后上报国际处。

 

一、短期外籍专家的分类和资质要求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分类,在华停留90天(含)以内的外籍专家视为访问、交流、考察类短期专家。应持F签证(访问签证)来华。

前来我院短期讲学的外籍专家须符合如下条件:

1.在教育领域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外籍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 年以上语言教学工作经历。其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1.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3.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

 

二、短期外籍专家聘请计划和预算的上报流程

请各部门于3月16日16:00之前,将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短期外籍专家聘请计划汇总表》和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短期外籍专家预算申请表》按需填好后以纸质形式上报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将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送到国际处邮箱:dice_bjie@126.com。

三、短期外籍专家聘请工作流程

90天以内的短期外籍专家的邀请,由拟聘用部门向国际处提交《邀请外籍人士访问讲座申请表》。由国际处审核后,提交外事主管院领导批准。待批准后即可开展专家聘请工作。

如专家需我院邀请入境,则由聘用部门向国际处申请出具邀请函。专家持我院出具的邀请函,向当地中国使领馆申请F签证(访问签证)入境。不得持L签证(旅游签证)入境。

如外籍专家经由其他机构邀请入境,则我院不再出具邀请函件。

 

四、短期外籍专家费用构成和标准

短期来院讲学的外籍专家,学院可承担的费用包括:课时费,住宿费,餐费,国际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我院为外籍专家承担国际旅费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专家经由我院邀请入境;2、专家在华停留期间只参与我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再前往其他机构讲学。

由我院负责为专家购买的国际机票,一般为经济舱标准,并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购买,严格遵守“入境和出境段必须优先考虑中国国内航空公司”的政采原则。

聘请短期外籍专家相关费用标准

 

1: 各部门聘请的短期外籍专家的市内交通费,采取实报实销,从本部门公务招待经费中列支。

2:如有任何问题,或有聘请长期外籍专家(聘期超过90天)的计划,请向国际处咨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张乃明82089100;陈柔汐8208950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短期外籍专家聘请计划汇总表.xlsx
相关附件:
短期外籍专家预算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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