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12-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配合开展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我院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合法使用电子邮箱。
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学院相关规定,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带有危害国家与社会公共安全、不利社会安定团结的邮件。
2、 提高使用电子邮件的安全意识。
不阅读和传播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其附件,提高对电子邮件病毒的防范意识,避免传播电子邮件病毒或影响学院网络服务和网络应用。
3、加强邮件信息保护。
不使用校园邮箱注册、处理与学院工作无关的事务,避免被垃圾邮件攻击;杜绝使用互联网邮箱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和工作敏感信息。
4、加强个人邮箱的管理。
每位教职工对自己的电子邮箱应负有保护责任,要按照规定设置电子邮箱的口令,禁止出现弱口令现象,并且不得将密码泄露给他人,不得将电子邮箱转让给他人使用。
5、 对于非在职人员电子邮箱的处理办法。
根据《通知》的精神,对于非在职人员(包含离、退休人员等),电子邮箱账号将做注销处理。请以上人员在2018年1月5日前务必做好个人电子邮件的迁移工作,过期将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内的任何邮件数据。请大家互相转告!
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图书馆)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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