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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财务决算报销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7-11-20

各部门:
按照学院财务年度决算工作的要求,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各项经费的年度结算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各项经费的对帐、结算,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财务年度决算时间:20171223—20171231日(此期间停止对外报销)。
二、按规定,学院2017财政项目经费结余将于201711月底被财政收回,请各部门尽快完成相应支出结算工作并于20171125日前完成相关报销手续。
三、基本经费报销时间及相关规定安排如下:
1、基本经费无论支票、现金、公务卡等支出必须在20171222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2017122331日相关支出结转2018年。
2、公务卡刷卡期间为201710251125之间的支出,请于2017124前报销完毕;期间为201711251222的,请于20171222前报销完毕。
3、决算期间停止对外报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120171223日—31日发生的现金支出,请于2018年元月30日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
2201712231231日发生的公务卡刷卡支出,请于2018年元月5日前报销完毕。
4、支票发放截止日期为:20171215。请务必于20171222前返回发票,到财务处办理完相关报销手续。
5、各部门外请劳务、讲课、咨询等劳务性支出报送(务必保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截止日为20171222,逾期不予办理。
6、各部门借支差旅费、备用金、待结算款及往来款项等请于20171222前到财务处办理归还手续。
四、其他经费按第三条23456办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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