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学院财务年度决算工作的要求,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各项经费的年度结算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各项经费的对帐、结算,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财务年度决算时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31日(此期间停止对外报销)。
二、按规定,学院2017年财政项目经费结余将于2017年11月底被财政收回,请各部门尽快完成相应支出结算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相关报销手续。
三、基本经费报销时间及相关规定安排如下:
1、基本经费无论支票、现金、公务卡等支出必须在2017年12月22日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2017年12月23日—31日相关支出结转2018年。
2、公务卡刷卡期间为2017年10月25日—11月25日之间的支出,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报销完毕;期间为2017年11月25日—12月22日的,请于2017年12月22日前报销完毕。
3、决算期间停止对外报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1)2017年12月23日—31日发生的现金支出,请于2018年元月30日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
(2)2017年12月23—12月31日发生的公务卡刷卡支出,请于2018年元月5日前报销完毕。
4、支票发放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请务必于2017年12月22日前返回发票,到财务处办理完相关报销手续。
5、各部门外请劳务、讲课、咨询等劳务性支出报送(务必保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2日,逾期不予办理。
6、各部门借支差旅费、备用金、待结算款及往来款项等请于2017年12月22前到财务处办理归还手续。
四、其他经费按第三条2、3、4、5、6办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