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09-28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2 0 1 7年执纪监督工作要点》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是2017年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常态化工作的组成部分。检查内容为市委巡视机构对学院进行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学院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情况:
(一)巡视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1、党委针对市委巡视组整改意见,是否逐一进行了整改;
2、纪委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了哪些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以及责任追究不严肃的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二)党委在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情况
3、是否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否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基层党总支(支部)是否设立了纪检委员;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三重一大”事项不上会,重大问题决策前无沟通、个人独断专行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问题;
4、是否对基层党组织的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是否存在基层党组织涣散,发挥作用不好的情况。
(三)党委在抓“两贯彻一落实”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方面采取措施情况
5、党委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是否存在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中央市委决策部署,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6、是否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调查研究,采取了相应措施。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7、加强党性教育是否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党委书记年度内是否讲过党课;
8、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实事求是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生活会,是否定期开展谈心、听取群众意见等;
9、在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方面,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及长效机制;是否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提醒教育,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是否未按规定通报曝光“四风”问题。
(五)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党内监督情况
1 0、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的规定》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要求,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实施意见或办法,是否将主体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责任清单是否做到个性化、有针对性,是否建立了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履责情况记实台账,记实台账记录是否认真、规范;
11、党委是否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是否对检查内容进行量化评估,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予以运用.
党的工作部门是否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内部监督,对本系统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12、党委是否重视对同级纪委和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
作的领导,是否检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是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13、开展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是否按照要求定期报送数据,是否存在工作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或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问题。
(六)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1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党委负责人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诫勉谈话,年内班子成员是否向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述责述廉,在民主生活会上将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
1 5、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
活纪律等行为,特别是有无妄议中央、说三道四,见怪不怪、纵容附和社会上错误思潮,以及对十九大造谣、传谣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方式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听取党委纪委工作汇报、现场检查相关材料、个别访谈等方式,党委有关领导同志汇报总体情况,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专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回答问题并参加个别访谈。纪委负责汇总全部材料并提供电子版。
三、监督检查安排
(一)市纪委市监察委监督检查安排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拟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1、自查阶段。10月9日前,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巡视整改和《准则》《条例》落实情况报告报市纪委市监委八室。同时,认真梳理、准备相关材料备查。
2、检查阶段。市纪委市监委八室、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纪检监察组、部分高校纪委和特约监察员将分组适时进行检查。
(二)学院迎接监督检查安排
1、学院成立迎接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长:杨公鼎
副组长:何劲松、卢晖
成员:徐宝力、钟祖荣、杨志成、张卫光、汤丰林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卢晖(兼任)
副主任:滕利君、宋忠志,负责有关监督检查落实协调工作。
成员: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监审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2、各部门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准备相关材料,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与材料于2017年9月29日前报纪监审处(包括电子版),纪监审处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审阅,并于10月9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报市纪委市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程强 89152264林冠骅 89152270;传真电话:89152277)。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按照学院党委、纪委的要求,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梳理清晰存在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巡视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方案进行落实;要围绕《准则》《条例》要求的各项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整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将严肃问责。
(三)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与材料于报纪监审处(包括电子版)。
党政办公室、纪监审处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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