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09-27
各部门:
为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已经纳入绩效工资的节日补贴发放方式,经2017年9月22日第18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如下:
一、调整节日补贴发放方式
1、在职人员
根据《北京市关于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意见》(京人社事发【2010】286号)、《市属高校、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京教人【2013】10号)和《北京教育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京教院人发【2014】3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7月起,在职人员节日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按月随工资发放,在工资中的“临增工资计税”项目体现。2017年的节日补贴除已经发放的春节节日补贴外,7月至10月应发放的2000元随10月份工资发放。
2、退休人员
原退休人员的节日补贴在节日当月单独发放,现调整为随节日当月的退休费发放,在退休工资中“节日补贴”项目体现。
二、调整工资发放方式
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职人员的工资分别由“中国工商银行”和“北京银行”代发,调整为由“北京银行”代发。
由学院发放的退休人员未纳入统筹的退休费部分,2018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仍然发放到“中国工商银行”。201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一律发放到“北京银行”。
请各部门领导协助传达。
谢谢各部门对人事处和财务处工作的支持,提前祝全院教职工国庆、中秋双节愉快!
人事处 财务处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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