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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做好工会分会组建和换届改选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7-09-22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2017年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的实际,为科学设置基层分会,确保工会组织建设和有效开展工作,经工会申请,报学院党委同意,学院工会分会调整为新的11个分会。现将分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分党委(党总支)和学院工会的领导下,由上届分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分会换届改选工作。新组建分会可成立分会选举工作筹备组,组员由党总支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分会的组建选举工作。

二、组织设置

(一)分会设置

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基础,学院工会分会设置为如下11个分会:机关分会、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分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分会、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分会、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分会、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分会、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分会、学前教育学院分会、初等教育学院分会、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分会、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图书馆)分会。

(二)委员职数设置

会员人数25人以下,分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会员人数25-100人,分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正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各1人;

会员人数100人以上,分会委员会由6-7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或兼女工委员)、青年委员各1人。

(三)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坚决拥护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熟悉、热爱工会工作,敬业务实,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承担委员的工作任务,保证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

3.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受教职工拥护和信任。

4.分会主席原则上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或者专职副书记兼任。

5.分会委员应能任满一届,委员可连任。

三、工作程序

1.由分会委员会或分会选举工作筹备组结合本分会实际,向学院工会提交选举工作请示。请示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2)委员设置及产生方式;(3)工会小组设置情况;(4)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主席初步人选;(5)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6)分会选举办法等。

2.广泛听取意见,民主酝酿。分会委员会或分会选举工作筹备组在筹备和选举工作中,要积极向广大会员进行宣传教育,让大家了解提名的原则、选举程序和要求。分会委员候选人要充分酝酿,保证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3.选举以分会为单位集中进行,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分会委员会委员。

4.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举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工会,经学院工会批复后生效。

四、选举实施

1.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原则上不在分会委员候选人中产生。

2.选举应召开会员大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员人数的2/3以上。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原则上不得以委托他人的形式代为投票。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20%

4.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

5.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员人数的半数且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时间安排

929日前,分会委员会或分会选举工作筹备组向学院工会提交选举工作请示。

930日,学院工会审核并给予批复。

109-19日,分会委员会或分会选举工作筹备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1020日前,分会委员会或分会选举工作筹备组负责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举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学院工会。

1025,学院工会对报送选举结果给予批复。

六、工作要求

分工会组建和换届改选工作是学院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把握选举要求,组织广大会员充分酝酿,落实会员主体地位,认真履行选举程序,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北京教育学院工会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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