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教育学院科研课题管理,提高科研课题完成质量,改善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的现象,避免课题逾期结项对个人和学院的重大负面影响,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北京教育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以及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课题研究方案既定的计划,现就未结题的科研课题和课题经费预算未按期执行的科研课题进行再次提醒和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对已过结题时间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和院级课题,请各部门在2017年7月10日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逾期不候。
2、对已到结题时间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课题,请按照课题资助单位的要求和规定尽快办理相关结题手续。
3、对已到结题时间的院级课题,尽快提交相关结题材料;需要延期的课题,请提交延期申请,院级课题的延期申请时间最晚不能超过2018年6月,逾期予以撤项。
4、请各部门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尽快按照课题年度预算计划支出相关费用,当年未按计划支出的科研课题经费不能延续到第二年使用。
科研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