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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时间:2017-06-20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教院发[2017]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严格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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