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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7-06-20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教院发[2017]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严格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使用公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使用部门于订车前如实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及派车单》(只填写需部门填写部分,不要空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持此单订车,并将此单交公车管理负责人。
    三、驾驶员接《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及派车单》出车,于出行前和收车时如实填写“发车表数、收车表数”,收车时请使用人签字,并将签字后的《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及派车单》交公车管理负责人,该单将作为存档、备查和结算的依据。
    四、为便于管理和检查,原《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和《交通服务公司行车记录单》整合为《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及派车单》,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请在校园网总务处网页下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后勤管理处
                               2017年6月14日
 
    附表: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及派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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