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7-06-14
各部门及教职工:
学院新一轮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已告一段落。根据《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党发〔2017〕13号)的规定,现就教职工岗位交接事宜布置如下:
一、部门及部门内部所聘岗位发生变化的教职工,依据各部门设定的岗位职责,做好工作职责的梳理和交接工作。
二、原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删除和损毁与工作相关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信息。
三、交接工作应当在部门负责人的主持下,履行相应的手续。工作资料交接应当清晰、完备。
四、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等资产原则上应留在原部门。
五、所聘部门及岗位未发生变动的教职工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六、部门发生变化的教职工应在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前到新部门报到。如报到前未能完成工作交接,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工作交接事宜。
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