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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7-05-26

 

  

各部门:

根据《关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教人〔201514号)、《北京教育学院2014年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京教院党发〔20145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人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1. 分类考核与分级实施相结合

按照人员岗位类别、聘任级别进行考核,采取学院和各部门两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提高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年度考核结果与工作表现相结合

在聘期考核中,各部门应当结合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工作表现,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聘期考核。

3. 聘期考核与新聘期聘任相结合

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聘期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除院级领导、2014聘期任处级干部(包括参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人员)以外的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含专任教师和旁系列人员,以下同)和工勤岗位履职的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内容结合被考核者岗位类别予以分别设置,主要考核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

(一)教师岗位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人发〔20141号)文件精神,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专任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低聘或转岗等方式予以管理,按照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工资等福利待遇。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现部门负责人负责。专任教师专业任务完成情况有疑问的需与科研处和教务处沟通。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人发〔20141号文件,各二级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按聘任条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

六、考核工作程序

考核按照个人自评、部门教职工考核小组推荐、学院考核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1. 个人自评

考核对象按照岗位填写聘期考核表,对本聘期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成绩和不足,提出新聘期内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2. 部门教职工考核小组推荐

部门班子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对考核对象的全面业绩和聘期内工作表现予以考核,并提出聘期考核结果的建议。

3. 学院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共同组织审核小组,与各部门共同完成聘期职责审核工作。

4. 学院考核委员会审议

学院考核委员会对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汇总全校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情况,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5. 院长办公会审定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聘期考核结果后,由人事处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七、考核时间安排

1.2017526日-201762日各部门组织考核。

2.各部门将《北京教育学院聘期考核结果(2014-20175月)》一式两份,以及本部门教职工《聘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A4纸打印,打印时请将“附件”二字去掉,考核表左侧请留2cm用作未来档案装订用),和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书面材料,一并于201762日(周五)下班前汇总报人事处,请同时将附件1发电子版到rsc9140@126.com。

3.请根据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自行复制相关表格,自行复制有困难的部门由人事处协助解决。

八、工作要求

1.全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聘期岗位考核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 聘期考核要重点突出、通盘考虑,要鼓励教职工进行创新性的研究工作,要以考核促进教职工的职业发展,确定工作中的不足,指明新聘期内的职业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3. 聘期考核所有业绩均需是201451日到2017531日之前取得的。

4. 聘期内晋升高一级岗位人员按照新任岗位进行考核,考核时,按照任职时间长短,可适当调整考核要求。

5. 本聘期内新入职人员考核标准可根据入职时间长短予以调整。

6. 因患有重大疾病、出国、进修等原因,经学院批准累计不在岗超过一年以上的人员,考核标准可酌情予以调整。

7.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提出。

 8. 教职工对聘期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9.201671日以后新来校的教职工和人员交流中心人员,不参加聘期考核。

10.各法人实体人员的考核由法人实体参照学院聘期考核办法进行。

 

 

 

                                            人事处    

                               2017526


 


相关附件: 1北京教育学院聘期考核结果统计表.xls
相关附件: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相关附件: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相关附件: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相关附件: 5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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