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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在全院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 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7-04-01

                           京教院纪监发[2017]4

 

关于清明节期间在全院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

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北京市纪委以及市教育纪工委《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按照通知要求,市教育纪工委拟于清明期间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学院纪委根据要求,在全院适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42日至44日。

二、检查范围

重点对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是否存在“四风”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结合清明节点,严查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借祭扫之机,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四、检查方式

学院各总支、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积极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报送学院纪委。为落实此项工作,学院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不定时进行抽查。

组长:卢晖

成员:宋忠志、石瑒、王建华、李萍萍

检查组将紧盯清明节点,关注“四风”的新变化新问题,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随机抽查、接受举报等方法进行检查。对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收送节礼、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操办祭扫事宜和“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一律严肃查处,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内部管理。

各党总支、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宣传纪律要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令行禁止。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把“四风”反弹和隐形变异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责任问责。

学院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切实加强清明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执纪,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以下3种情况:(1)各总支、各部门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上报问题线索的;(2)对各总支、各部门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被学院或市检查组发现查处的;(3)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纪委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举报电话:010-82089120

举报电子邮箱:jjsbj@sohu.com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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