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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说明

供稿: 时间:2016-11-22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京人社事发【2016187号)文件精神,自20167月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本次工资标准调整自201671日起执行。

2201671日后调入人员,自起薪当月起调整基本工资。

3201671日后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在岗时间发放。

4职务变动人员,自职务变动次月起按新职务调整基本工资。

5长期病休人员按病休人员待遇调整,停发工资人员不予调整。

6、各经济实体由人事处统一调整,按照协议内容年终一并返还。

7、本次一次性补发20167-12月的差额,20171月起所发基本工资调整为新的工资标准。

20167-12月差额补发部分将存入北京银行个人账户,请大家查收!                                

请部门将以上说明通知全体教职工。

谢谢各部门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人事处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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