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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6-11-09
根据学院财务处《关于2016年财务决算报销的通知》规定,未办理完本年度子女医疗费报销手续的教职工请于2016年12月23日之前到学院工会办理。
2016
年12月24日(含24日)—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请于2017年1月30日前报销,过期作废。
请参加子女统筹的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请各分会协助落实。
学院工会
2016
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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