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84号),现将2016年我院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级核定指标:
今年市教委核定我院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的指标为高级工1个,技师1个。
二、晋升高级工的基本条件: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后,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或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申报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2015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晋升技师的基本条件:
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或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可申报技师(二级)。
申报人除符合基本条件外,2015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体要求: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请在附件中下载),并提交中级、高级工考工证书复印件,于10月26日上午9:00前提交给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填写部门意见并排序后于上午12:00前提交给人事处。上级要求申报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具有申报资格(男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联系人:张竞
联系电话:82089140
人事处
2016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北京教育学院技术工人晋级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