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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理逾期未完成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6-06-17

 

各位北京哲社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严肃项目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社科规划办决定对部分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逾期未完成的“十一五”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原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二、清理时间

  2016530日~1231日。

  三、清理办法

  1.项目负责人应于1216日前提交结项材料,便于科研处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2.凡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完成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终止项目研究,办理相关手续。

  3.凡在规定日期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按撤销项目处理,追缴已拨项目经费。

  4.凡终止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5.凡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不得作为专家评审和鉴定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及成果。

  6.凡被终止和撤销的项目,其研究成果不得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名义发表和出版;其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曾主持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身份。

7.被撤销项目的数量将纳入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信誉档案,作为年度二级管理单位评优的重要考核指标,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

8. 结项材料由科研处专人报送,不接受快递报送。过期不报,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刘文娜

联系电话:82089134

                  科研处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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