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6-06-17
各位北京哲社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严肃项目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社科规划办决定对部分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逾期未完成的“十一五”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原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二、清理时间
2016年5月30日~12月31日。
三、清理办法
1.项目负责人应于12月16日前提交结项材料,便于科研处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2.凡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完成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终止项目研究,办理相关手续。
3.凡在规定日期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按撤销项目处理,追缴已拨项目经费。
4.凡终止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5.凡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不得作为专家评审和鉴定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及成果。
6.凡被终止和撤销的项目,其研究成果不得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名义发表和出版;其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曾主持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身份。
7.被撤销项目的数量将纳入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信誉档案,作为年度二级管理单位评优的重要考核指标,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
8. 结项材料由科研处专人报送,不接受快递报送。过期不报,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刘文娜
联系电话:82089134
科研处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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