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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5年度一次性绩效工资的说明

供稿: 时间:2016-04-07

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口头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学院2015年度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实际,以年人均1.5万元计算并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要求原则上应结合工作人员年度工作时间、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情况拉开合理差距兑现,既不得分配悬殊,也不得平均发放。
一、发放范围及时间
1.2015年参加考核的在编在岗人员享受此次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
2.凡2015年1月1日后调入人员,自起薪当月起核增绩效工资。
3.2015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在岗时间发放。
4.职务变动人员,自职务变动次月起按新职务核增绩效工资。
5.长期病休、出国、未在岗人员不予发放。
6.杂志社、北京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桃李书店由人事处统一发放,年终一并返还。
二、此次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教学人员不与工作量挂钩,其他人员不与考勤挂钩。
三、此次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和2015年度考核院内效益奖励(2016年1月发放)合并计税,并自此次发放中扣除相应税金。
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将发放到北京银行的个人账户中,并将于2016年4月到帐。
                                 
请部门将以上说明通知全体教职工。
谢谢各部门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人事处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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