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6-04-01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就培训经费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培训经费范围包括常规培训经费、定制合作培训经费、国培示范培训经费、援助性培训经费。
一、外请教师讲课费、专家咨询费
(一)支付标准
1.外请教师讲课费是指向学院选聘承担培训项目讲座任务的外请教师所支付的劳务报酬。标准为院士及境外专家800元/课时;正高级或特级教师500元/课时;副高级教师300元/课时;其它院外教师200元/课时。
2.专家咨询费是指向学院选聘承担培训项目指导任务(含实践指导)的外请专家所支付的劳务报酬。标准为800元/人、天。
(二)支出额度
聘请院外教师、专家参与培训工作应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培训项目外请教师讲课费、专家咨询费支出。各类项目两项支出总金额按不超过部门业务定额经费总额的30%控制。
(三)专家选聘
聘请教师、专家应当具备学院所规定的聘用条件,选取专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发放
1.未实质性参与教学授课、指导、科研等工作的教师、专家不能领取讲课费、咨询费等报酬;项目学校干部教师参与本校项目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2.区县培训机构人员参与培训项目管理工作(非专业工作)劳务报酬由学院统一发放,不得以讲课费和专家咨询费等形式在二级学院培训业务经费中列支。
3.支取讲课费、咨询费需提供《教师、专家签到表》等支撑材料(见附件)。
鼓励项目组积极争取所在区县和学校经费支持,用于项目外请教师、专家劳务报酬、研究费用等支出。
二、交通费
1.项目集体租用车辆需执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必须选择学院确定的出租公司。租车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预订,并做好记录,定期由财务集中支付。支取交通费时需提供《学员签到表》等支撑材料(见附件)。
2.外地专家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据实报销。
三、餐费
1.“协同创新学校计划”项目组成员及学员在项目学校活动期间用餐由项目学校解决。项目组及学员在项目校以外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用餐费用按20元/人、次标准报销。支取餐费时需提供《教师、专家签到表》、《学员签到表》等支撑材料(见附件)。
2.其他培训项目餐费按规定据实报销。
附件:1.学员签到表
2.教师、专家签到表
北京教育学院
2016年4月1日
相关附件: 关于培训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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