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6-01-07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商请推荐2016-2017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函》(汉办[2015]816号)要求,现在全院范围内为我院共建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选拔中方院长推荐人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塞浦路斯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2017年7月派出。
二、选拔条件
1.热爱国际汉语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组织纪律性强;
2.能熟练使用英语或希腊语,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3.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年龄35-55周岁;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学院在岗的处级干部及参照处级干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6.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和执行力;
7.有中方院长和驻外汉语教学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报名办法
1.申请人须在2016年1月11日16:30前,填写附件2《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并将纸质版《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四、选拔办法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申请人条件,确定不少于2名推荐人选,参加国家汉办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合格者按国家汉办规定派出。
五、聘期待遇
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其中试用期1年。待遇按国家或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仇 妍
电 话:82089505
附件:1《关于商请推荐2016-2017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函》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宣传部
2016年1月7日
相关附件: 关于商请推荐2016-2017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函.pdf
相关附件: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doc
相关附件: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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