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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 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5-12-04

 

 

 

             京教院组宣发[2015]8           

北京教育学院

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政工职评工作,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北京市思想政治专业职位评定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我院政工职评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规定。

2.参加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

1)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3年有效),可申报政工职称。

2)外语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AB级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C级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

3)计算机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

4)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要求

思想政治专业课、外语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机考试合格标准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

3.报名形式

各科目的考试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形式,有关通知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发布,网址http://www.bjrbj.gov.cn/。免试条件请参考《工作手册》。

4. 继续教育情况

2016年继续教育审查重点,仍为24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从2017年起,《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将作为继续教育情况审查依据,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72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5.学院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职权

学院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初级、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论文审阅、答辩和评审工作。负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论文初审、预答辩工作,提出符合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意见,报市委教育工委高级评审组预审、答辩。

6. 申报资格中时间具体要求

12015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67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6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2)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731日。

二、参评范围

参评对象是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具体指:

1.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党委办公室(从事思想政治为主)工作人员

3.组织宣传部工作人员

4.工会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5.纪监审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为主)工作人员

6.安全保卫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人员

7.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

8.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9.团委书记

10.专职从事学院信访工作人员

11.专职从事学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三、参评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一)报送材料时间

20151214日(周一)前将相关材料报组宣部北楼202房间。

(二)报送材料内容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二份);

2.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如需累计计算政工年限,需提供相关履历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5. 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其它证明材料(一式1份)。

注:材料“5”由组织宣传部统一收集。

四、工作要求

1. 涉及政工职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领会政工职评政策,把握好工作进度,注意做好外语、计算机及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的个人申报和考试工作。

2.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工作手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坚决抵制弄虚作假。

3.工作推进时间参照上级要求,具体评审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远美     王艳艳

联系电话:82089242   82089235 

电子邮箱:zzb9110@163.com

 

附: 1.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2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

 

 

北京教育学院政工职务评审办公室 

                             20151120 

 

 

 

 

 

 

 

 

 

 

 

 

 

附件1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人民团体和相关行业协会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规定。2016,全市政工职评工作将扩大参评范围,在部分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开展试点工作。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继续组织2016年申报人员资格集中审核工作。

2.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年度考试通知组织开展。外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思想政治专业课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外语、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机考试合格标准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三项考试证书有效期按《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3.2016年继续教育审查的重点仍为24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从2017年起《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将作为继续教育情况审查依据,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72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4.2015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67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6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5.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731日。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资格审核和考试阶段(20166月前)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组织参评人员和政工职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工作手册》,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规定。

2.2015年底前,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2016年申报参加政工职评人员资格集中审核工作。

3.各科考试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的形式,考试相关事项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

(二)申报、推荐和评审阶段(201678月)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中任职资格条件、评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2.全市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应在20167月底以前全部结束。

3.各有关部委、各区县等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168月底以前将推荐参加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和备案阶段(2016912月)

1.各参评单位应于201610月中旬前完成总结和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收到总结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于201611月底前完成。

2.各有关部委、各区县、相关行业协会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1611月底以前将通过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备案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备案表》中各项统计数字截止日期为20161031日。完成备案工作及验收合格的单位,到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经相应评审委员会盖章后生效。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为相应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政工职评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和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时要注意保持政工职评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要把握好工作进度,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正确把握评审工作导向。

2.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员,针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对担任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其履行政工专业职务职责的能力,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登记工作。

3.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开展。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14

 

 

 

 

 

 

 

 

 

 

 

 

附件2



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

 

 

单位:北京教育学院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参加
工作时间

 

现任职务

 

 

现有
专业职务

 

现有专业职
务取得时间

 

 

受教育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在职教育

 

 

 

 

 

 

是否
破格申报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工作

任何职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资格审核  结果

                                                               

 
 

注:1.专业工作主要经历一栏,自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2.凡本人职务、工作单位、部门或从事专业有变动的,都要分行填写。

 

    3.本表一式两份,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一份。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20151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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