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室、二级学院及中心:
按照学院财务年度决算的要求,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各项经费的年度结算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各项经费的对帐、结算,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财务年度决算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31日(此期间停止对外报销)。
二、按规定,学院2015年财政经费结余将于2015年12月31日被财政收回,请各部门尽快完成相应支出结算工作,按规定时间把握好支出进度。
1、基本经费、项目经费无论支票、现金、公务卡等支出必须在2015年12月23日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2015年12月24日—31日相关支出结转2016年。
2、公务卡刷卡期间为2015年10月25日—11月25日之间的支出,请于2015年12月3日前报销完毕;期间为11月25日—12月22日的,请于2015年12月23日前报销完毕。
3、决算期间停止对外报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1)现金支出期间为12月24日—31日的,请于元月30日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
(2)公务卡刷卡期间为12月23—12月31日的,请于元月5日前报销完毕。
4、支票发放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请务必于2015年12月23日前返回发票,到财务处办理完相关报销手续。
5、各部门借支差旅费、备用金、待结算款及往来款项等请于2015年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归还手续。
三、其他经费按以上2、3、4、5条办理执行。
财 务 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