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5-07-08
各级课题负责人: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和学院进一步加强科研课题管理的要求,从2015年6月15日起2014年前(不含2014年院级课题)所有院级课题经费不再给予报销。2014年院级课题经费剩余部分及2015年立项院级课题,需按要求编制分年度执行预算,同时需要提交立项申报书在财务处、科研处备案后方可报销。
承担历年上级立项课题及横向课题(未结题)的负责人需要将外部拨款及院内配套剩余部分经费做出分年度的执行预算,同时将立项申报书在财务处、科研处备案后方可报销经费。今后当年执行预算中未报销金额,不能转到下一年度执行,报销科目及金额严格按执行预算执行。
2015年7月1日
科研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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