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5-06-29
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5年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院放暑假时间:
2015年7月11日至9月6日,共8周零1天。
9月6日各部门安排人员返校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工作正常运转。
9月7日(星期一)管理人员、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上班,教师返校。
二、暑假期间北郊校区学院办公室办公时间:7月14日、 7月21日、 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9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4:30;财务处、人事处办公时间:7月14日、 7月21日、 7月28日、 8月11日、8月25日、9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4:30;图书馆办公时间:7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4:30。
三、暑假期间北郊校区食堂7月11日至7月17日、9月1日至9月6日正常营业、7月18日至8月31日暂停营业;西郊校区食堂7月11日至8月3日、9月3日至9月6日正常营业、8月4日至9月2日暂停营业;黄化门校区食堂暂停营业。
四、暑假期间校车停驶。
五、9月1日召开党委会。
六、2015年暑假中层干部会。时间:9月5日—9月6日,地点:院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暑假期间教学工作安排:
(一)暑假学历班上课时间定于2015年7月11日—18日。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的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授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好暑假上课及教学值班等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按照“外事无小事”的工作原则,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好暑假涉外培训工作和考察,特别是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做好留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暑假期间学院各方面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校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本部门暑假期间各方面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请值班的老师按照值班要求准时到岗,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不得空岗缺岗。
(二)各校区请于7月6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值班期间如遇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院领导并及时处理本校区发生的一切事件。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北京教育学院安全稳定(应急)工作方案、预案》,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手机要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的畅通。
(三)各部门要按照与学院、安全保卫处分别签订的“五种”责任书中的内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特别要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流动人员和编外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防止火灾、恐怖、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暑假校园安全稳定。
(四)学院负责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岗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安排每天24小时值班,以保证各项设施的安全。同时,总务处负责安排车队、食堂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五)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加强假期值班检查,确保联络畅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边处理、边汇报;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各校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如遇大雨,迅速发布预警信息,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如遇紧急险情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六)安全保卫处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院范围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留死角,责任到人。
(七)施工期间,负责施工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巡视检查工作,确保行人出入和教职工财产的安全。
(八)暑期中如需使用中轴路会议室、教室,请使用部门于放假前报中轴路综合科。各校区、各部门暑期中如有活动,提前将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等报学院安保处备案。
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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