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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有关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竞聘上岗工作的预告

供稿: 时间:2015-06-25

 

    为了加大公开竞聘选拔干部的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初等教育学院行政副院长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职位面向全院开展竞聘上岗。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竞聘上岗职位

    1.初等教育学院副院长(行政)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

    二、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任职基本条件和职务说明(详见附件1)

    (二)任职资格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学院工作经历。

    2.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含)以上,或任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或任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助理、处长助理、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三年(含)以上。

    3.优先使用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以及教学管理服务一线的干部。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应具有外语专长。

    三、竞聘上岗工作日程安排

    1.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公开竞聘上岗职位和办法。

    2.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4点前将有本人签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交黄寺校区北楼202办公室。

    3.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4.2015年7月2日(星期四)竞聘陈述、答辩。

    5.2015年7月2日(星期四)召开党委会,确定拟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进行组织考察。

    6.2015年7月6日(星期一)召开党委会,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7. 2015年7月6日(星期一)至7月21日(星期二),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核实。

    8. 讨论决定。

    9.任前公示。

    附件1:初等教育学院副院长职位说明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长职位说明书

    附件2:副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附件:职位说明书、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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