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5-06-25
为了加大公开竞聘选拔干部的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初等教育学院行政副院长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职位面向全院开展竞聘上岗。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竞聘上岗职位
1.初等教育学院副院长(行政)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
二、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任职基本条件和职务说明(详见附件1)
(二)任职资格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学院工作经历。
2.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含)以上,或任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或任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助理、处长助理、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三年(含)以上。
3.优先使用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以及教学管理服务一线的干部。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应具有外语专长。
三、竞聘上岗工作日程安排
1.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公开竞聘上岗职位和办法。
2.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4点前将有本人签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交黄寺校区北楼202办公室。
3.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4.2015年7月2日(星期四)竞聘陈述、答辩。
5.2015年7月2日(星期四)召开党委会,确定拟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进行组织考察。
6.2015年7月6日(星期一)召开党委会,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7. 2015年7月6日(星期一)至7月21日(星期二),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核实。
8. 讨论决定。
9.任前公示。
附件1:初等教育学院副院长职位说明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长职位说明书
附件2:副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附件:职位说明书、报名表.docx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