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5-05-18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通知要求,5月30日之前完成个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工作。
组织宣传部
2015年5月18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第十二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推荐人选。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
二、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
第十二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名。
各高等院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
三、申报工作
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纸质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本次评选采用网上申报、审核方式。
1、单位、个人均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进行逐级填报和审核。首次使用该申报系统的单位以组织机构代码,个人以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进行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
2、在使用申报系统之前,各单位、申报人请务必认真阅读《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严格按要求和顺序进行系统注册、信息填报、材料提交与审核。其中,申报材料的提交、审核顺序为:申报人→二级提名单位(申报人所在学校)→一级提名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3、个人网上填报时间为
4、个人申报材料暂不需要提交纸质版。待市评选工作办公室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初审(即通讯评审)后,初审合格人员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要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将评选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特别注意保证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人才和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
七、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
联系人及电话:杨迪雅,63088405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1137688
客服QQ号码:800048345
附件1: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附件2: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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