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2015年4月4-6日(星期六、星期日、星期一)放假休息,共3天。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上课时间,确保节日期间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各校区要切实做好节前安全排查及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4月3日(星期五)下午全院如无重大活动及教学任务,将下班时间调整为下午3:00分,3:05分发班车,请各部门安排好工作,并请各部门留一人值班到16:30分,如有突发事件请与学院办公室值班人员联系。
联系人:李亚杰 电话:82089116
希望大家响应政府号召,文明祭扫,过一个平安绿色的清明节。
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