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12-02
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加班管理办法》(京教院人发〔2008〕10号)文件规定,将本部门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的加班情况进行核实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各部门的加班统计务必真实客观。对于聘任中变换工作部门的教职工,其加班登记表由现部门负责报送,请各部门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处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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