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11-25
根据学院财务处《关于2014年财务决算报销的通知》规定,未办理完本年度子女医疗费报销手续的教职工请于2014年12月23日之前到学院工会办理。
2014年12月24日(含24日)—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销,过期作废。
请参加子女统筹的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请各分会协助落实。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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