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11-21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变动的具体规定》(京工改办[2006]12号)的文件精神,201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除院级领导、处级干部(处级干部考核另文下达)以外的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师和旁系列人员)和工勤岗位履职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能、勤各占20分,绩占40分。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敬业等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本岗位必需的工作能力及与本岗位必备的理论和实务知识。
勤:主要考核奉献精神、工作的努力程度、服务意识以及遵守劳动纪律(考勤)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果。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人数按部门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在岗人数的15%(按四舍五入)计算。部门人数在2人(含)以下的,聘期内给予1个优秀指标;部门人数3人的,聘期内给予2个优秀指标。
(二)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能够全面按照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个人综合得分必须在80分(含)以上。
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够按照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个人综合得分在70分(含)~ 80分。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表现一般,部分按照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个人综合得分为60分(含)~70分。
不合格:德、能、勤、绩表现差,不能按照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个人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各岗位的人员的评价标准详见各岗位人员的《考核评价单》。
(三)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1.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以及非组织派遣,但经单位同意,个人外出学习或参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3.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在派出单位(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4.挂职锻炼超过6个月(含)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出示评语,派出单位(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5.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考核评价单分为三类:
在专业技术岗位履职(含教师及旁系列)人员使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在党政管理部门及二级院教学、行政、综合办公室管理岗位履职人员使用《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在工勤岗位履职人员使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四、考核程序
⒈ 本人总结
教职工根据考核要求,对自己在本年度的表现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北京教育学院2014年考核登记表》,(可打印,但必须有本人手写签名)。总结要联系工作实际,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政治理论学习、道德(师德)修养方面的主要收获和体会;
⑵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在本职岗位上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效果与存在的不足;
⑶勤政廉政的情况。
⑷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
⒉ 本人述职
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述职。二级学院可根据工作性质、人员数量情况自主决定述职范围,并报人事处备案。
⒊ 群众测评
本部门同行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的日常工作表现,为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并填写评价单。
评议采取群众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被考核者不对本人进行评价)。所在部门群众及部门领导评议的权重各为50%。
⒋ 综合评审
各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备案。
五、奖惩标准
(一)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对教职工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学院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学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为教职工发放效益奖励。
效益奖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标准分别为:优秀120%C元,合格100%C元,基本合格60%C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效益奖励。
(三)院级领导均享受合格等次效益奖励。
(四)休产假三个月者享受合格等次效益奖励。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放基本合格效益津:
1.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者。
2.教学人员返校日缺勤6天及以上12天以下者,非教学人员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者。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放效益奖励:
1.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拒不执行院内有关规定者。
2.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未完成经济指标者。
4.教学人员返校日缺勤12天及以上者,非教学人员累计缺勤15个工作日及以上者。
5.教学人员无故缺课者,非教学人员无故旷工者。
6.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增加产假3个月者。
7.未参加考核人员。
8.学院人员交流中心所管辖人员。
(七)本年度入院人员从起薪当月起参照合格效益奖励标准逐月发放。
(八)本年度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在岗时间参照合格等次效益奖励标准逐月发放。
(九)本年度调出人员不予发放。
六、时间安排
⒈ 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2月8日各部门组织考核;
⒉ 各部门将本部门考核述职的时间安排于2014年11月26日之前报人事处。
⒊ 2014年12月9日各部门将本部门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北京教育学院2014年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2014年考核结果汇总表》、《2014年效益津贴汇总表》报人事处。
请各部门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相关表格,并根据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自行复制,自行复制有困难的部门由人事处协助解决。
人事处
相关附件: 北京教育学院编制外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相关附件: 北京教育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相关附件: 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相关附件: 未参加考核登记表.docx
相关附件: 效益津贴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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