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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4-10-31

 各部门负责人:

    接到北京市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以下简称APEC会议)期间,进一步严格干部请假报备等相关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出京、出境、出国,都必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规定。

1.学院各部门处级正职在正常工作日外出1天或业余时间因公或因私离京外出在3天以上的,须提前向主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向组织宣传部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并说明外出的时间、地点及事由。外出回京后,须向院领导报告,并向组织宣传部销假。部门正职离京外出,还应向部门副职进行通报。

2.学院各部门副职正常工作日外出或业余时间因公或因私离京外出,其请假报告规定与部门正职相同。部门副职离京外出,还应征得部门正职的同意。

3.对不遵守外出请假报告规定,擅自离岗、离京外出的处级领导干部,将进行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对严重违反规定并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4.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在职处级及以上干部一般不批准因私出国,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相关规定上交组织宣传部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对不按规定缴交证照的,将进行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组织宣传部将对每次缴交、领取、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进行记录。

此外,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学院院级处级领导干部兼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410)和《 关于重申几项处级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京教院组宣发[2014]9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遵守相关工作要求,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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