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9-16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4>38号)要求,各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需在10月21日前报送。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部门能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与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报送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具体要求:请涉及数据报送的组宣部、人事处、教务处、国资处、离退休处、信息管理与服务中心、图书馆、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等部门尽快确定一名统计员,于9月17日下班前与院办档案室张什老师联系(综合楼104室,82089115、13910013013),领取报表的有关资料。
感谢各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学院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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