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9-11
京教院纪监发[2014]6号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下发《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严禁教职工违规收受学员及培训合作单位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严禁教职工违规收受学员及培训合作单位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委
2014年9月11日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严禁教职工违规收受学员及
培训合作单位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为纠正教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培训学员及培训合作方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制定学院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培训学员及培训合作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培训学员及培训合作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培训、合作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培训学员及培训合作单位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培训学员及培训合作单位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培训学员及培训合作单位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院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职工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员及培训合作单位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院监督举报电话:82089120。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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