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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14年党员活动费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4-09-03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切实保障党员教育管理活动的开展,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学院党委将继续确保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现将全年的党员活动费下拨给各基层党组织。鼓励支持各党总支、党支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整改和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基层组织工作,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一、在职在岗党员活动费暂按200//人划拨,其中50//人由党总支统一安排使用;

二、离退休党员活动费按照100//人的标准核拨,其中50//人由离退休党总支统一安排使用;

三、人才交流中心党员活动费全年一次性划拨100//人划拨,其中50//人由党总支统一安排使用;

四、党员活动费按照各党总支6月份在编党员人数核拨。

五、党员活动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各党总支要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并在使用范围内对党员活动经费进行管理和登记。

 

附件:2014年党员活动费标准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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