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6-12
各二级学院、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贯彻《北京教育学院师德规范(试行)》精神,在教育教学中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促进教职工队伍素质提升,进而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院工会将继续开展评选“师德标兵”的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师德标兵”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 卢 晖
成员: 谢志东 王远美 滕利君 李永莲 邸磊
二级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
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二、评选范围及办法
评选对象为在岗一年以上的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的比例为全院教师总数的5%,共评出12名“师德标兵”(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以7个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教职工根据“师德标兵”条件和提名的比例要求进行推荐。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讨论,确定“师德标兵”,同时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参加北京市“师德标兵”的评选。
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学院将在2014年教师节进行表彰。鼓励全院教职工以评选出的“师德标兵”为榜样,进行学习。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
2.严谨笃学、业务精湛,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做他们的良师益友,行为举止堪称师生的楷模。
4.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挑重担,并取得显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6月 23日前 ,各二级学院将填写好的“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二)及每人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报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
2. 适时召开评审工作小组会,审核材料,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党委。
3. 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讨论后予以公示。
4. 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将推荐参加市教育工会系统的评选活动。
5. 做好对“师德标兵”事迹的整理和宣传工作。
附件一:2014年北京教育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北京教育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4 年6月6日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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