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4-05-22
北京干部在线学习工作依托“北京干部教育网(以下简称干教网)(互联网域名:www.bjce.gov.cn,政务外网域名:www.bjce.egov.cn),根据《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京组通[2012]8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在线学习学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组通[2014]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处级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工作,激发干部学习活力,提高培训实效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处级干部参加在线学习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习对象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在职在岗的处级干部。
第二条 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每年要获得至少50学时,其中通过考试获得必修课学时不少于10学时。
第三条 参学人员通过干教网及其分中心参加在线学习、移动学习、网上专题培训等,获得学时纳入认定范围。
第四条 鼓励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参加在线学习获得学时,主要方式有:
1.参加考试。在干部网或分中心学习课程,并考试通过。
2.移动学习。通过移动终端在线学习课程,或者将课程下载到移动终端离线学习(学习数据需上传至在线学习管理系统),学习时间达到课程时长。
3.参加网上专题班。报名参加干教网上的网上专题班,达到专题班主办单位的考核要求。
4.学习积分折算学时。学习积分每年最多可折算20学时。获得学习积分的方式主要有:参加干教网的课程研讨、提交论文、做学习笔记、建立学习博客、为在线学习贡献资源并被采纳、承担各种线上学习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 考核与纪律
1. 在线学习日常管理由组织宣传部实施,定期进行在线学习督学促学,定期公布考核通过人数。
2.考核指标主要是参学人员每年12月31日24点前完成当年在线学习任务,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培训档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未完成规定学时或违反学习纪律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3. 参学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干教网散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未经干教网许可,不得将在线学习课程下载提供给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商业目的。
4. 干教网对参学干部实行实名制管理,参学人员不得将个人账户转让他人使用,也不得请他人代学。
5. 保留处级待遇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在每年的3月前可以申请报名参加在线学习,报名后参学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6月19日施行的《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处级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京教院组发[2007]3号)中有关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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