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3-12-31
由于我院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公务卡报销的方式,科研处不再报销个人垫付现金的发票,新的管理方式下科研经费如何报销尚需指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请国家级、省市级、横向和院级等课题负责人暂时停止个人垫付支出报销,具体报销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产生费用的发票请于2014年1月15日前到科研处报销。
注:2011年前(不含2011年)的院级课题不再予以报销。
科研处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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