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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3-11-26

       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政工职评工作,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京政职办〔20134号)(附件1)和北京市思想政治专业职位评定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我院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规定。

2. 外语、计算机、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年度考试通知组织开展,考试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的形式。考试有关通知发布和网上报名地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网址www.bjld.gov.cn。三项考试证书有效期按《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3. 2014年起,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不再统一组织思想政治专业课考前培训和24学时继续教育,首都师范大学作为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认定的培训单位将组织2014年度申报人员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辅导和24学时继续教育。

4.北京教育学院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论文审阅、答辩和评审工作,并提出符合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意见,报高级评审组预审。

5.2013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47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4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6.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4731日。

7.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AB级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C级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免试条件请参考《工作手册》。

8.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免试条件请参考《工作手册》。

9.参加北京市思政专业课考试取得合格证书(3年有效),可申报政工职称。免试条件请参考《工作手册》。

二、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是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部门和人员。

1.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及分管党务工作的院级领导

2.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3.组织宣传部工作人员

4.工会工作人员

5.纪监审处(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人员

6.安全保卫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人员

7.离退休工作部(处)工作人员

8.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9.团委书记

10.专职从事学院信访工作人员

11.专职从事学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三、继续教育培训相关安排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可以选学;申报2013年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申报继续教育。

首都师范大学作为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认定的培训单位将组织2014年度申报人员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辅导和24学时继续教育。具体培训安排待通知。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13126日(周五)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组宣部。

(二)上报材料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一式2份(见附件2);

2.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

4.如需累计计算政工年限,需提供相关履历证明材料1份;

5.其它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要把握好时间进度,注意做好外语、计算机及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的个人申报和考试工作。

2.政工职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工作手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坚决抵制弄虚作假。

 

联 系 人:谢志东     张  楠

联系电话:82089242   82089110  

电子邮箱:zzb9110@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北京教育学院政工职务评审办公室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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