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2013年度北京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2013年我院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编制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申报条件:
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证书后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后,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或工作满8年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推荐与核准
⒈凡符合本规定申报职业资格等级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申报人业绩及岗位设置方案中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进行推荐,经核准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且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的申报人。
⒊根据学院岗位需要,符合申报条件且未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的工勤人员,可申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线务员四类工种,待取得相应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在岗位聘任时应聘上述工种岗位。
四、具体要求: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请在附件中下载),并提交初、中级工考工证书复印件,于11月14日上午9:00前提交给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填写部门意见并排序后于上午10:00前提交给人事处。
联系人:张竞
联系电话:8208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