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院群组办发【2013】2号
为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按照《中共北京市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京办字〔2013〕5号)的有关要求,学院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学院处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二、清退范围
本次清退的范围是干部收受的会员卡。
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三、清退方式
持卡人将会员卡自行退还送卡人或发卡机构。
四、清退时限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10月10日(周四)前,向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零持有的报告(见附件)。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北京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31督导组。
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北京教育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主题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领导干部 管理 通知
抄 发:各党总支、党支部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组宣部 2013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京办字〔2013〕5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职务或职级: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