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3]1号)的文件精神,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额上限为1880元/月。
经人事处、财务处测算,在保持缴存比例12%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决定将缴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冲销)*系数]中系数由4.5提高为5.1。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个人公积金缴费金额=个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冲销)*5.1*12%(按四舍五入计)。人事处将在2013年7月工资中调整公积金。
请各部门将以上说明通知全体教职工。
谢谢各部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人事处 财务处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