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3-06-07
各法人实体单位、各编外用工管理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部门管理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根据2012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结合我院实际,兹定于
一、检查方式:
采取用人部门自查自纠、并在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的方式,汇报时间为5-10分钟,汇报结束后上交汇报文稿。
二、检查内容:
1.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情况
2.编制外用工花名册的建立、完善情况
3.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工资情况
4.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5.制定编制外用工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情况
6.专人管理、纳入岗位职责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各部门结合用工实际,突出重点、全面自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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