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北京教育学院2013年调整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值标准方案》(经学院第二届党委会第41次会议(党政联席)决定,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值标准由58元/分增加至60元/分,自2013年1月起实行。
二、根据上述方案,2013年5月起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按新标准执行,补发2013年1月至2013年4月绩效工资差额部分。
三、按照惯例5月份提前发放工资,补发1-4月绩效工资将随2013年5月份工资发放,在“临增结构”项目中体现,请您及时核对并查收。
四、2013年“五一”过节费已打入北京银行卡,请大家查收。
请各部门领导协助传达。
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顺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节日快乐!
人事处 财务处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