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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教院纪监发【2013】1号)

供稿: 时间:2013-03-22

 

 

各党总支、党支部: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教工〔2011〕29号),其中要求各高校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3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对规范高校校级和处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兼职行为提出了九条具体的规范性要求,并要求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要建立完善本级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兼职或者兼职取酬进行纠正。

学院纪委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通知要求,在全院领导干部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做好《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和《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的填写上报工作。《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和《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附后。

2011年6月以前任职、曾填报过报告表的院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在表格表头“□”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划勾;如情况有变化,再在表格中填写变化的具体内容;如情况无变化,不用填写具体内容。2011年6月以后任职、未填报过报告表的院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不用在表头“□”栏中选择性划勾,直接在表格中填写具体内容。有需要说明的情况请自行另附情况说明。

各总支、各支部关于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报告表于3月31日前报到学院纪委。学院纪委根据各总支、各支部自查情况进行整改,同时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报告上报中共北京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doc


相关附件: 附件二: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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