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房屋资产,发挥现有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在全院固定资产清查基础上,现对学院房屋资产进行一次专门清理、登记。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实施,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院五个校区的所有房屋都列入此次清理登记的范围。包括办公室、库房、会议室、教室(含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实验室等)、公共活动区域等。
二、清理程序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房屋使用现状,设计分类统计表并发放各部门。
(二)各部门对分类统计表中的信息进行核对、登记。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各部门的分类统计表和办公布局平面图,现场查看,汇总统计表,编制《学院房屋使用情况统计表》。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房屋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并向学院汇报。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26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编制分类统计表并发放至各部门。请各部门物资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国资处房管科(北郊综合楼110房间)领取。
(二)2013年3月27日—4月10日,各部门对表中信息进行核对、登记(请用红笔直接在纸质表格上进行标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返回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2013年4月11日—4月19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部门核对后的信息进行调整并汇总,同时组织人员现场查看。
(四)2013年4月20日—4月3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合同相关部门对公共房屋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并向学院汇报。
四、工作要求
房屋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资产管理员切实发挥作用,做到认真细致,不遗不漏,完整登记,如实查清学院现有房屋资产的使用状况。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