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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通知

供稿: 时间:2013-02-28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目前市财政对资产动态库的调整已基本完成,根据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201211月资产管理工作会的要求,自201334日起开展2012年全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清查范围

在全市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所使用的在用设备、废旧资产全部纳入此次资产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重点

学院统一配备的公用设备作为此次清查的重点。

三、清查方式

201334日起32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先行自查,20134月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京教院国发[2012]1号)的文件精神,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四、清查步骤

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提供资产清单和登记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资产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具体要求如下:

1.对账实相符的账目直接在账单设备名称处打勾;

2.对有物无账的设备(含捐赠)填写登记表,登记表要求逐项填写,无设备编号或编号不清晰的,按设备品牌、型号及出厂时间填写;

3.对有账无物的设备,必须说明设备去向及原因;

4.对于丢失的设备,必须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

五、工作要求

1.在去年全市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13329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楼206室)。

报送材料包括:

本二级学院、本部门固定资产核对后的资产清单和登记表。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数量、价值、帐实相符情况、开展资产清查的做法、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等。

各二级学院的资产清查要在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资产清查的结果须在二级学院班子会上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由二级学院研究解决办法。

联系人员:马秀玉   联系电话:82089131

六、相关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资产账目和登记表发至资产管理员邮箱,请注意查收!涉及新购设备未贴及补贴设备条形码的部门,请资产管理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科领取。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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