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处级干部:
根据中央、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领导干部每年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继续按照中纪发〔2011〕41号文件要求,组织本部门处级干部认真阅读填报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填表要求:
1.填前请逐项对照表中的填表说明,对2012年个人的有关事项进行如实填写。
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也应按照填表说明予以明示,即在“无变化”后边的“”内画“√ ”, 确保报告内容不漏项。
3.《报告表(二)》中第一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栏内填写由学院人事处、财务处提供的院内收入的数据(仅含学院大财务的各种工资性收入);其他收入请自行统计后如实申报,填写在第二项“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对应栏内。
4.《报告表》由本人亲笔填写,填好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3年3月14日(周四)前交党委组宣部(北郊校区北楼223)。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将《报告表》和因私出国(境)证件一并上交组宣部保管。
党委组宣部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