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3-01-24
各部门:
为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2012年11月1日学院印发了《北京教育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发布制度》)。本月初,学院校园网新网站开通,现将《信息发布制度》再次转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北京教育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北京教育学院门户网站是代表学院对外发布公共信息的主要互联网平台。为了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权威、全面,切实通过互联网信息发布提升学院影响力,增强学院社会服务能力,展现学院学术研究、培训教育和国际交流成果,根据学院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学院部门职能分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的主要管理内容包括:网站信息发布领导与组织、网站信息发布技术维护,网站发布信息采集、制作、审核与发布,网站信息安全及督办管理。
第三条 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在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学院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的统筹协调与组织管理,组宣部负责网站信息的整理上传与发布,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负责信息发布的技术服务,学院各相关部门是相关网站栏目发布内容采集、制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网站部门栏目相关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信息员是本部门信息发布的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的流程包括:信息撰写与编辑,信息审核,信息整理与上传发布(流程图附后)。信息采集和发布信息初步制作由信息来源部门负责。发布信息初稿制作完成后由内容提供部门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附件3)报主管院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布信息电子版和审核纸质材料提交组宣部统一上传发布。因特殊情况经宣传和网络主管院领导批准,可增加网站信息发布上传权限部门。
第五条 根据学院机构职能分工确定网站一级和二级栏目内容提供的职能分工。二级栏目以下网页内容由内容所涉及部门负责提供(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第六条 学院其它独立开发的公共服务职能性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由相关开发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制度,纳入学院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督办。
第七条 网站发布、转载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办公信息、暂不以公开或酝酿处理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加强对网站信息的实时监控,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告相关领导,通知技术部门及时控制信息负面影响。加强后台登录口令管理,严禁在办公以外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信息发布技术服务由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负责。协调相关施工企业做好网站信息发布的后台技术参数管理与维护。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预案。做好网站的技术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教育学院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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